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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集中为79户农户兑现土地租金及违约金26.8万元

7月15日,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前往通惠街道桥坝村与綦江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见证重庆市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79户农户支付土地租金及违约金26.8万元。




2012年1月,张某等55户农户与重庆市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因该公司2020年1月起至今的土地租金一直未支付,张某等55户农户向其多次追讨无果,遂于2021年6月诉至綦江区人民法院。


綦江法院民一庭法官承办该批案件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迅速联系各方了解案情,并于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



在向该公司法人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未能及时向农户支付租金是公司内部的股东原因导致。承办法官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知识,让对方明白公司对外经营是个整体,内部问题应当内部解决,对外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之后法院又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解决方案,被告支付原告欠付租金及违约金,并预先支付2022年的土地租金,双方合同继续履行。考虑到大多数农户年龄较大,腿脚不便,被告提出直接取现金到村里面去付款。






 2021年月7月15日,綦江法院民一庭干警与綦江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通惠街道桥坝村共同见证被告重庆市綦江区惠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起诉的55户农户集中支付了土地租金及违约金223625.70元,并且一同向未起诉的24户支付租金及违约金45299.83元。

 农户们收到钱后,对綦江法院迅速解决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的做法表示感谢,同时向发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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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一庭 留微微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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